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雍正滿文帝號紀年的文法錯誤

 


滿文帝號紀年的寫法是有規則的。例如康熙五十年八月十三日,寫法就是Elhe Taiifin-i susaici aniya jaqôn biyai juwan ilan,年號後面必定用所有格接下。但在乾隆時期,卻常可以看到年號後面缺少了所有格-i的狀況出現,例如,清朝在台灣為紀念平定林爽文事件而立的龜碑上的建碑日期Abqai Wehiyehe susai ilaci aniya bolori dulimbai biyade ,年號後便缺了所有格-i(見本站乾隆御製台灣滿漢文碑)。

近日讀到雍正元年五月二十日的滿文奏摺一件。奏摺是由吳達禮(Udari)等人所寫。吳達禮是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首任巡視台灣的監察御史(Tai Wan-i babe baiicara baiicame tuwara xafan)。 在摺中,他提出在臺灣府諸羅縣北設縣一事。清實錄有相關的記載:

○兵部議覆。巡視臺灣御史吳達禮奏言。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民番雜處。請分設知縣一員。典史一員。其淡水。係海岸要口。形勢遼闊。竝請增設捕盜同知一員。均應如所請。從之。尋定諸羅分設縣曰彰化。(《清實錄》元年八月八日)

在這份滿文奏摺中,上奏日期寫作Xôwaliyasun Tob sucungγa aniya sunja biyai oron-de。正如上面所説,滿文紀年的年號後面不能省略所有格助詞 ,這裡卻跟乾隆時一樣,少了格助詞-i。但應該注意的是,在雍正朝,這樣的錯誤並不多見,摺上的漏記有可能只是筆帖式抄寫時的筆誤。不過,這也說明滿文紀年年號後漏寫格助詞-i是極容易犯的錯誤。

(中正滿洲研究班吳楨儒)
 

——————————————————————
圖片來源:陳雲林,《明清宮藏臺灣檔案匯編》,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年,第八冊。資料由臺大歷史所碩士班黃宥惟提供 。文章由中正大學吳楨儒先寫成初稿, 再由本人作後續增潤。(甘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