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十二年十二月與十三年十一月,建州衛都督完者禿連續到北京朝貢,他是李滿住的嫡親。十四年四月,完者禿致仕,並且為兒子向朝廷請求賜祭。已經繼其位的兒子弗剌答死了,所以完者禿再次朝京。朝廷答應了他的請求,“賜建州衛都督僉事弗剌答祭,從其父致仕都督完者禿請也”。該年完者禿以正職身份進京,第二年就沒有了正職身份,所以推定弗剌答就是弘治十三年年底襲父職,不幸的是轉年其父就進京報喪。正當壯年暴死只有兩種可能,一是病死,二是被殺,從那個競爭十分激烈的時代特點來看,後者的可能性較大。
弘治十四年正月,“而建州等衛都督察安察等亦乞每衛許十人入貢,又來貢指揮人乞隨帶舍人一名”。這條史料證明建州衛當時還有名曰察安察的人為其都督。一個衛同時有兩個最高官,只能承認建州衛的部眾也要分成兩部分。弘治十五年三月,“建州及建州左、建州右衛女真都督等官脫羅、克禿伯、尚哈、剌蔔答、塔失等各來貢,賜宴並采緞、衣服等物各有差。”這5位進貢的都督各自來貢,也就各率下屬各領部眾,衛所的分裂是固然的。從弘治十七年二月的記載得知尚哈是建州右衛都督,“建州右等衛女真都督等官尚哈等,並建州左等衛女真都指揮鎖魯塔等各來貢”。(《明孝宗實錄》卷173庚辰條 卷170丙辰條 卷185丁醜條 卷208辛丑條)弘治十四年以後建州三衛最高首領都督級人員有:建州左衛脫羅與董重羊;建州右衛有蔔花禿與剌哈;建州衛有完者禿、察安察、尚古與短命的弗剌答,和分不清衛系的克禿伯、剌卜答、塔失等。
從以上各條看到,建州三衛都督朝貢、賜賞時,並沒有指出其家族世系。這證明世襲已經不重要了,這是女真與明朝雙方都認可的,即都督繼承人由原來嫡親變成了嫡親與非嫡親同時並存。
正德元年四月建州左衛“故都督僉事脫羅子脫原保¨¨¨,各襲原職”。(《明武宗實錄》卷12癸亥條)脫羅作最高首領38年。
正德二年四月建州右衛都督卜花禿死去,“賜故建州右衛都督卜花禿及海西亦迷河衛女直都督僉事捏克祭各一壇,從其子乞,禮部為之請也”。以後沒有指出為父求祭的蔔花禿之子繼襲職位的記載,證明在建州右衛血親繼承習慣到此為止了。
正德四年三月“命建州衛舍人童子襲其父弗剌答職,為都督僉事”。(《明武宗實錄》卷25甲 申條 卷48丙午條)童子是李滿住的嫡裔,他襲父職是在弗剌答死去8年(弘治十四年到正德四年)之後。他為什麼沒有馬上襲職呢?這只能解釋為建州衛不再接受血緣繼承的傳統了。在8年的時間裏,他贏得了部眾或者一部分部眾的擁護,如此他才有資格赴京請授職。他任職的時間較長,到正德十六年四月還率隊朝貢。“建州衛夷人都督等官童子等二百五十一名來朝貢馬,給賞緞絹鈔錠衣服有差。”(《明世宗實錄》卷1甲 辰條)
追究發生這種情況的原因,首先來自建州女真社會內部的變化。弘治十六年三月,“兵部複奏:建州寄住毛憐女真歲有來朝之數”,對於這些人明朝怎樣看待和處理呢?“其向化之情有可憫念,宜令鎮巡等官支給官庫錢糧,參酌禮部賞格量加犒賜,發回原地,仍令通事備為省喻。從之。”這裏記述了“寄住毛憐”的“建州人”,到邊關要求進京上貢,明朝可憐他們但沒有批准進京,而是令在邊關行賞發回原地,說明這些人沒有了作為都指揮、都督等實際意義,也就不受明朝待見。就是這樣情況,普通女真人也沒有可能或資格,要求來朝貢者必是原來的首領。
可是明朝為什麼不接見他們?很明顯他們 “寄住”別地。這種寄住肯定不是串親戚,因為短期離開本部沒必要在進京這樣週期長的活動中提及。長期住別地必定在自己本部已無居住的可能了,就是被趕出去了。是競爭中敗下陣來的原來首領。(《明孝宗實錄》卷197乙亥條)關於“寄住”的情況不止此一條,前此“弘治十八年冬十月丁巳,寄住毛憐等衛女真林脫脫等乞入貢,禮部復議聽每歲五人入關,從之”。 (《明武宗實錄》卷6丁巳條)原首領被擠出本部落的情況在當時並不少見,擠出去就是剝奪了其在本部落的首領地位。
女真社會內部的競爭使血緣關係的約束性大為減小,同時對非原來首領家族成員作首領的排斥性也在減小。矛盾、競爭不止,則血緣的束縛必然不斷鬆弛。繼之而來的是靠能力樹立起來的權威。女真人走出了血緣時代,進入了“英雄”的時代。
當然女真人觀念的改變必然影響到明朝,因為明朝的出發點不是維護女真社會的什麼,而是使女真人安定不擾遼東為原則,授任首領既以此為最高目的,則授職的條件就會隨著女真社會的接受狀況而改變,選擇為部眾所接受的人授職。
弘治六年五月在朝廷中就發生了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大通事錦衣衛帶俸指揮僉事王英說:永樂年間各衛所授都督等官,一直是中國藩籬,最近情況發生了變化,“比來各官不能約束,以至邊方多警”,所以他建議“今後各衛掌印都督若歷任無過,所部未嘗犯邊者,仍許襲原職,否則指令襲指揮使,別選眾所信服者升任都督”。 他把能服眾作為唯一條件。
兵部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完善了王英的提議。“以各官承襲已久,一旦革去恐起釁端,此後海西、建州三衛女真,成化以後陳乞升者,指揮以下仍舊承襲,其都指揮以上至都督有故者,必審其部下無人犯邊,子孫能繼志者,許其承襲。否則革去求升之職,自左右都督以下至都指揮僉事,各遞減一級”,這是指有血緣根系求襲職的情況,而且只許求升一次。另論個人“間有能嚴輯部落,還我擄掠,擒捕犯邊夷人,並歸我漢人之逋逃者,具奏升賞”。皇帝批准了這個兼顧各方利益的意見,“從之”。(《明孝宗實錄》卷75乙亥條)明朝政策的這一改變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競爭,推動了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
嘉靖年間是人才輩出的時代。嘉靖二年五月“建州右衛都指揮僉事牙令哈為都督僉事”。六月,“都給事中許複禮曰:頃朵顏衛夷人把兒孫、建州右衛都指揮僉事牙令哈等,各以送回人口,守臣言其功,因授把兒孫千戶,牙令哈都督僉事”。有人對牙令哈授職有異議,兵部複言“牙令哈歷年效勞,在邊守法,與把兒孫不同”。皇上裁決“牙令哈仍與都督”。牙令哈之所以受到兵部和皇帝的認可,一個原因“是效勞”和“守法”。“建州等衛女真都督撒魯都等入貢”。嘉靖三年二月“建州、海西等衛女真都督掃撒等二百四十九人來朝貢馬”。五月,“升建州右衛都指揮僉事阿剌哈為都督僉事,以授任後屢進送人口有功,從其請也”。(〈明世宗實錄〉卷27辛卯條 辛巳條 卷28癸丑條 卷36戊申條 卷39丙子條)明朝就是以有守邊有功為授職標準。
根據《明世宗實錄》記載, 嘉靖45年間建州三衛女真新升任都督有:
右衛:牙令哈、阿剌哈、童野捌、真哥、察哈答,共5位;
左衛:章成、方巾、脫原保、鎖魯塔、撒哈、松巾、納速、禿兒昆、古魯哥(隆慶六年死)、柳尚、幹黑納、伏答失,共12位;
建州衛:童子、掃撒、撒魯都、阿都赤、察哈、兀乞納、蔔刺答、王成、宋景、也隆哥、納速、撒哈達、木力哈,共13位。
到了隆慶、萬曆年間情況又是如何呢,見於《明穆宗實錄》、《明神宗實錄》記載,54年間任都督人員,總結一下:
建州左衛有:王忽、勝革力、來留住、王忽疼克、昂己、松塔、大疼克、馬哈塔吉共8人奉職朝貢;
建州衛有:納木章、納哈答、阿台、少童、掃撒、哈的納、八汗、努爾哈赤、速爾哈赤、台失共10人奉職朝貢;
建州右衛有:安台失、八當哈、努爾哈赤、阿台共4人奉職朝貢。
建州三衛總計22人次奉職朝貢,這些人均與老首領無血緣關係。進京朝貢人的身份證明是敕書,於是敕書成了財富與勢力的象徵。在女真社會中圍繞敕書展開了激烈地你搶我奪,敕書數量對比在懸殊變化中。至於敕書所標明的職務早已不專屬某人,授職之權已經從明朝轉移到女真最高首領。當然最高首領的地位也不是明朝想保誰就能長久的,女真各部最高首領的選擇也屬於女真社會。到了努爾哈赤強大以後敕書都掌握在他手中,他擁有建州三衛所有敕書,以哪一份敕書上京由他說了算,他成了女真社會的“獨裁者”。
從以上授職情況來看,已經不必再提及世系如何,如果弘治與正德年間是“能人”與“世家子弟”競爭的時期,則嘉靖年間完全進入了能人奪權時期,到了萬曆年間“能人”被更“能”的人兼併。能人高舉大纛重新集結著女真群體,這就是努爾哈赤成為女真民族英雄的時代與社會背景。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歷史學研究員王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