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 星期一

香港滿族文化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香港滿族文化協會,Hong Kong Manchu Nationality Culture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徽:徵集中。
第三條:本會宗旨:團結香港一切愛祖國愛香港並願意弘揚滿族文化的社會團體和人士,致力於弘 揚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滿族文化,促進香港及海內外文化藝術的創作與交流,促進香港文化事業的發展,促進香港「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和社會穩定繁榮,促進祖國統一大業早日實現,為把香港建設成為國際文化大都會而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會性質:弘揚鄉邦文化,服務桑梓,聯絡團結滿族同胞,挖掘,整理,研究滿族歷史,文化,民俗等為祖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服務。
第五條:本會監管:本會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本會會址:香港東涌逸東二座滿逸樓2608室
第七條:本會會刊:創建獨自經營和管理的會刊,在未創辦之前,覱在網路等刊出消息和文章。

第二章 理事
第八條:凡愛祖國愛香港,熱心從事文化藝術活動,並獲較好成績者,承認本會章程,經兩位本會理事介紹,填具申請表,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即成為本會理事。
第九條:本會經費:社會人士資助及經由常務理事會通過之籌款活動所得。本會為不牟利的社會文化藝術聯合團體。
第十條:本會理事要求退會,得以書面函達本會會長,並在常務理事會備桉,經批准後即行生效;如本會理事有違反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利益和聲譽者,經本會秘書會議審查,報經常務理事會覆核,並呈報會長會議批准後,即開除會籍。
第十一條:本會理事享有選舉權,罷免權及參與本會一妾事務和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第一屆人選由理事大會籌備委員會協商產生,以後每屆人選由會長會議及理事長會議協商產生。
第十三條:本會常務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長,理事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均為本會常務理事。
地十五條: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司庫一人,副司庫一至兩人,由會長代表本會予以任命。
第十六條:常務理事會為本會理事大會常設機構,每屆理事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大會的權利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會長會議,為本會常務理事會最高決策機構,行使本會一切權利.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負責主持本會的工作,副會長為本會的主要領導人,負責協助會長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理事長在會長和會長會議領導下,執行會長和會長會議交辦的任務,並負責常務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處理常務理事會的日常工作.秘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性具體事務和會長,副會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授權副會長,理事長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半年召開一次,或由會長臨時召集舉行.監事長會議由監事長主持,不定期召開.
第十八條:本會聘請國家領導人和香港社會名流,知名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創會會長及名譽會長,顧問,具體人選由本會理事大會籌備委員會或會長會議決定.榮譽會長,創會會長及名譽會長,顧問不參與本會選舉事務.首屆會長任期屆滿不在擔任常務理事時,則自然成為創會會長,以後各屆會長任期屆滿不再擔任常務理事時亦自然成為名譽會長.
第十九條:本會五年為一屆,會長與副會長及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均為五年,可連任.除第一屆人選由本會籌備委員會協助推薦外,以後各屆常務理事候選人有理事提名或理事自薦,於指定日期內函交常務理事會,再由常務理事會理出名單,報經會長會議通過,於換屆時由理事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負責本會各方面專業性的工作及負責本會內各團體的聯絡工作.

第四章 理事大會
第二十一條:本會五年舉行一屆理事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年會,由會長代表常務理事會向理事大會或理事年會做工作報告.常務理事會應與理事大會或理事年會舉行之十日前,以郵遞或直接通知形式,函達各理事有關大會的舉行時間及日期,若理事不能如期出席大會,必須知會常務委員會,理事會議無論出席會議的理事人數多少,會議延長半小時,均作為法定人數而如期舉行,其超過半數以上到會理事通過的各項決議均為法定有效決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年會以外任何理事大會,均屬特別理事大會,特別理事大會的特別議桉,必須有道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數贊成,方為有效,本會理事有權要求召開特別理事大會,唯須向常務理事回遞交有關書面函件,敘明召開特別理事大會之理由,並獲本會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所有特別理事大會的通知方式和程式,均與理事大會或理事年會相同。

第五章 會員大會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孝順父母,尊老愛幼;
四、有一定的文化水準和工作能力;
五、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六、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有關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項。
五、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要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
第二十三條:本會每年度的財務收入與支出均須秘書長辦公議向常務理事會提出年度預算報表,並經會長會議批准列入預算計畫,嚴格控制,不得無故超支.每年司庫應向會員達會報年度財務收支報告.

第七章 銀行戶口
第二十四條:本會在銀行所開立之有關戶口,由會長主簽,並可由司庫及一位副司庫聯合簽署開立.

第八章 解散
第二十五條:本會解散須由會長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須召開理事大會表決,經理事大會三分之一或以上理事投票,方為有效.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章程即行生效,如須修改,必須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並通過社團註冊官函批准.
香港滿族文化協會一致通過。

二00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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